《功爵法》,获爵者除了礼制规格和封田赏赐,以及尚在构思中的贵族咨议权外,不再享有任何其它特权;尽管现实中特权无所不在,但依法治国是纪泽倡导的施政基石,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还是要强调的。非但如此,作为享受社会荣誉和津贴的人,作为拥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获爵者若是违法,将从重处罚,并将视“功勋点”扣除情况被降格甚至剥夺爵位。
此外,《功爵法》规定,获爵者一旦身故,其爵位将在递降五级之后传给一名指定嗣子,封田虽不予收回,但多出额定部分将按私田标准累进征税。由是,贵族若想保障自家利益并长贵门楣,其后人必须不断努力立功,避免纨绔堕落。
《功爵法》通过累计记功的手段,非但可以褒扬士农工商兵中的先进分子,激励民众奋发上进;还对舍己救人、救助孤寡等事迹予以记功,从而引导民众积极向善;甚至,通过调节不同功绩的记功尺度,华兴府还可藉此引导社会力量的关注方向。
不过,《功爵法》授爵明显偏向于军功授爵,相比其业已成型的、简单明确的、兼而丰厚大方的军功记评体系,士农工商方面的记功授爵非但抠门小憩,额度受限,其实施更需复杂严格的认证,日后还将由贵族咨议会系统予以表决,以杜绝非功获爵。
当然,以华兴府目前的势力档次,封侯进爵固然深受出身流民、贼匪的大伙儿喜欢,但未免沐猴而冠,更与“缓称王”的既定策略不符,此番真正公开颁布的试行版与安海高层间传阅的《功爵法》版本有所差异,隐去了伯爵之上内容,且爵位称号也未敢采用公侯伯子男这等称呼,仅代之以一至十五级荣誉公民。至于何时才能不再这样贼头贼脑、遮遮掩掩,那就得看华兴府的壮大程度与大晋的倾颓程度了...
显然,《功爵法》的适时颁布,既有酬赏血旗功臣之意,更有激励后进的动机,有它画出大饼,《兵役法》在同一日的联袂出台便显水到渠成了。《兵役法》的核心为全民兵役,限期兵役,志愿入伍,有偿服役。
按其规定,血旗军的正规编制包括**作战部队,也即执行特殊保卫与特种战斗的特级部队(特等营)、保卫领土完整并主承对外作战的主战部队(甲等营)、守护地方稳定与辅助对外作战的辅战部队(乙等营),以及军机署、监察厅、军校等特殊部门。同时,隶属行政署兵部的民兵系统,则可作为华兴府军事系统的第四级预备役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辅战部队不似特级部队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