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二十五万银钞到一百万银钞之间部分,税率百分之十。
一百万到五百万银钞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十五。
五百万银钞以上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
并且将这部分普遍减免的部分,从先交后退改成了直接免征。
以避免当年贷款交税,第二年退税还款的麻烦。
因为这部分比例也是固定的,条件也是硬性的,所以直接不征也不会有影响。
其他的,由布政使司、礼部、皇帝特批的退税部分,仍然要先交后退。
缴纳方案相关的规定,也直接参考了太上皇的建议。
对于股权类型的遗产,可以直接按照比例上缴股份。
同时大明银行专门开设遗产税贷款,向没有足够流动资金的继承人提供贷款。
还有朱仲梁提出的资本推恩令。
五个以上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按照遗产数额的百分之七十五核算继承税。
十个以上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按照遗产数额百分之五十核算继承税。
最后,还增加了新的额外的免征条件。
在继承人个人名下没有房屋的情况下,继承获得的唯一住房不需要交税。
如果普通人本来就住在父母名下的房子中,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如果交不起遗产税,反而要被赶出门的情况,通过这个规定被避免了。
赠予税方面,基本普遍免税的条件与继承税同步修订,从终身无违法记录改成了最近无年以内无犯罪记录和偷逃税款记录。
基本普遍免征节点,也从一万银钞降低到了一千银钞。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免征一千银钞以下的赠予税。
全年赠予数额一千银钞以下的,本来就是免税的。
所以除非经常性的向他人赠送大额资产,否则这个符合条件的普遍免征的对起征点的意义影响不大。
也是因为相应的条件本来就足够低,三年以内就足够了。
对于一千银钞以上的赠予,税率同样降低一半。
一千银钞到一万银钞之间,实际税率百分之五。
一万银钞到十万银钞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十。
十万银钞到一百万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
缴纳方法仍然是赠与人缴纳。
既然有能力赠予他人大额资产,就有能力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税款,否则就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