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人提供的线索,我们很快抓到他的同伙,但同伙却坚决不承认合谋杀人,并提供了其中一次的不在场证明。”廖闻说。
“那么你们认定他参与谋杀了三个人?”李大队长问。
“不,他完全否认曾经合谋杀人,还说原先抓到的凶手有意诬陷他!我们反复审问那个已经承认杀人的凶手,没有发现其供述有任何纰漏,再加上勘察结果四次杀人行为都是两个以上凶手所为,所以我们就认定四人都是被这两个人所杀。”
“廖副,除了口供之外的证据是怎么样的?”
“当然有物证,但不是很齐全,你知道的,这是四起杀人案,很难做到每一起都有齐全的物证,那个同伙虽然提供了一次不在场证明,但我们认为即使他参与谋杀三人也是死罪,所以就很快结案移送了,检方也很快起诉了。”
“我猜,结果在法庭上,认定了后面被抓的人证据不足不予定罪,对吧?”
“是啊,法官认为此人被疑似同伙指认四起杀人都参与,他本人却有一次不在场证明,显然疑似同伙的指认供述不可信,再加上四次案发现场都没有留下他的指纹,所以他被无罪释放了。”
“他一定是每次作案时都戴着手套,而先抓的那个凶手没戴,是吧?”
“对,先抓的凶手也是这样供述的。”
“廖副,难道就因为懂得戴着手套作案,就轻易的逃脱了?”
“法官就是这样判的,我们非常不服气,因为这个人不仅仅是受到同伙的指证,还有好几条线索都指向他,再加上勘察结果肯定是两人以上作案,很明显他就是第二个凶手!”
“但法官就是只认证据不认线索的,而且证据稍微有些瑕疵都会被抛弃,对吧廖副?”
“就是这样,执法越严格,就意味着证据要越完善。”ωωw.
“后来你们应该还是将此人绳之以法了,不然你不会提的。”
“哈哈!那是当然,后来我们花了大半年时间才搜集齐证据,终于把他办了。”
“那么那次不在场证明是怎么回事?”
“其实是死者被刺两刀却挺了一个多小时才死,而作案后凶手一个人跑到邻县的饭馆吃饭,正好遇到了熟人,熟人给他证明不在场。”
“廖副,你给我讲的这个案件,是想给我有了一些提示啊!”
“具体说说?”
“这个案件跟我们现在这个有不少相同点,相信廖副也明白的,不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