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建国于10世纪中叶的“大波波”,其祖上的确也阔气过两百多年,甚至还从蒙古、奥斯曼土耳其手里拯救了虚弱的欧洲。
17世纪时的“波兰立陶宛联邦”,属于欧洲人口和土地面积最大的国家,人口超过了1100万,领土占据了东欧平原大部,涵盖现今波兰、立陶宛、白俄罗斯、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摩尔多瓦、乌克兰、斯洛伐克以及大片俄罗斯土地。
也是那个时候,波兰立陶宛联邦风头无两,单枪匹马战胜周边各国,将瑞典、普鲁士(前身为条顿骑士团)、俄罗斯(之前的莫斯科大公国),甚至是不可一世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一个个打翻在地,高唱“征服”。
特别是1612年,波兰立陶宛的君主齐格蒙特三世强势攻占了莫斯科,连续扶植两个傀儡沙皇,给俄罗斯人留下无比惨痛的记忆。从此,同为斯拉夫民族的俄罗斯和波兰两国,就埋下了长达4百年的仇恨种子。
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波兰最终灭于俄国之手,事实也怨不得他人。
在1683年的维也纳战役中,波兰与立陶宛联邦国王约翰三世·索别斯基率领的波兰和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德意志)的联军,打败了大维齐尔(宰相)卡拉·穆斯塔法·巴沙率领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军队。
而这,也将是“大波波”的最后辉煌了。
后世在归纳与总结波兰王国衰落的诸多原因中,那种不合时宜的“贵族共和制”是被提及最多的。
当时的波兰贵族或许是出于对强大王权的恐惧而笃信被称为“黄金自由”的**哲学,缔造并发展出当时“欧洲最民主的**制度”:贵族民主制。
贵族们原则上平等以待,彼此以“兄弟”互称。相对“平民”而言,他们是拥有人身豁免权、财产免受侵犯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国家的“波兰人民”。
其所有的贵族成员,无论贫富贵**,均被认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从事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和宗教信仰的完全自由,甚至握有选举国王、私下结盟和反叛国王的权力。
贵族们机械性的套用古罗马**文化,通过排挤两院制全国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依赖贵族的个人品行,并基于“全体一致”的立法原则决定国家事务。王权则受到议会的削弱和制约,迫于“契约关系”而屈服于贵族的特权和法律……
然而作为波兰生死大敌的俄罗斯,从17与20世纪的数百年间,甚至是后世的21世纪,依然推崇一种“强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