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章 同意(2 / 3)

3]。

具体制作

一、旗面为长方形,长宽比例为3:2。旗杆套为白色,旗杆套宽为旗面长的三十二分之一。

二、将旗面上下三等分,旗面上部三分之二区域以“国旗红”为底,旗帜下部三分之一区域以“警察蓝”为底。

三、将旗面上下二等分、左右三等分,警徽标准位置在旗面左上方的第一个长方格内。

四、将左上方之长方格上下划分为六等分,左右划分为三等分。警徽纵向中轴线与该长方格的左起第二条等分线重合。警徽下沿在该长方格的下起第一条等分线上。

五、将左上方之长方格上下划分为二十四等分,左右划分为三等分。警徽顶点在该长方格的左起第二条等分线与上起第五条等分线之交点上[5]。

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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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警旗色彩以国旗红为主色调,体现党对人民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彰显人民警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本色;警察蓝是人民警察色彩体系的基本色,凸显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代表人民警察对平安的守护[2][5]。

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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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20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五部门以“公通字〔2020〕13号”文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中国人民警察警旗的式样规格、授予、请领、制作和保管以及警旗管理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5]:x33

一、总则

1、警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荣誉、责任和使命的象征,是人民警察忠诚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的重要指引。

2、人民警察应当树立警旗意识,尊重和爱护警旗,维护警旗尊严。

3、警旗由公安部制定标准,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负责警旗管理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工作部门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警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事项;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5]。

二、授予请领

授予警旗可以组织授旗仪式,通常在单位新组建成立时进行。